第一条:为了提升潜山市户外运动协会会员发展的质量和维护会员荣誉,根据协会《章程》和《会员发展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:申请加入本会会员,必须由推荐人予以推荐。推荐人推荐是会员入会的重要环节,是会员发展审核的前置条件。
第三条:推荐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协会理事会成员或理事单位以上的负责人;
2、协会荣誉会员或受到协会表彰的资深会员。
第四条:推荐人应慎重地履行推荐义务,应对申请入会的单位(个人)进行业务状况、社会责任、诚信道德、业内评价等方面的了解考察,同时应引导其遵守协会《章程》及相关规定,加强自律,积极参加协会活动。
第五条:愿意承担推荐义务的推荐人,应在入会申请表中写出推荐理由及具体的推荐意见并签字署名。
第六条:本制度自2023年1月实行。
附录:
一、协会宗旨是:拥护中国共产党,遵守我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指导和推动潜山市登山户外运动的发展;团结全体会员,提高我市的登山户外运动的水平;促进我市登山户外运动与其它地区同行的交流;努力发展户外运动事业,繁荣群众性体育运动,推进全民健身活动,提高人民身体素质,倡导热爱自然,热爱生命,保护环境的理念,为建设体育强市发挥积极作用。
二、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、单位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。
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协会章程。
(二) 自愿加入本协会。
(三) 个人会员:在该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人士。
(四) 单位团体会员:经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和社会团体。
1、遵守潜山市户外运动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;
2、具备法人地位,或经法人授权、代表该法人的团体;
3、积极参加潜山市户外运动协会组织的赛事、培训和户外运动等活动。
(五) 荣誉会员:热心支持本协会工作,在实践和学术上有突出贡献的国内外知名人士、专家、学者或在协会工作成绩卓著的,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。
咨询及办证微电:17085521688
发布时间:2023-01-01
原文来源:潜山市户外运动协会官网